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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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卫生级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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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 巨 潮 资 讯 网 ()刊载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077号)。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石水平先生,1975年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加拿大劳伦森大学(Laurentian University)和香港城市大学(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访问学者。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曾荣获中国会计学会最高学术奖项“杨纪琬会计学奖”和首届ACCA优秀指导老师。在Journal of Research in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金融研究》、《经济学动态》等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独立和参与出版专著六本,并担任《中国管理科学》、《南开管理评论》、《暨南学报》、《南方经济》和《中大管理研究》杂志社匿名审稿人。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企业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企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9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联人回避事宜: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公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色东方”)70%的股权,深圳绿色东方通过深圳市绿色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廉江公司”)50%的股权。

  公司于2016年收购深圳绿色东方,收购前深圳绿色东方已与廉江公司股东签署《投资协议》,依据《投资协议》约定,在廉江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之前,由双方股东提供资金支持以推进项目建设、运营。

  基于契约精神并推动廉江公司建设运营,公司与廉江公司其他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共同向廉江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拟以50%持股比例向廉江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预计为8.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廉江公司按季度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未付利息,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廉江公司为公司关联子公司,本事项属关联交易,本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绿色东方70%的股权,深圳绿色东方通过深圳绿色方舟持有廉江公司50%的股权。廉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资金占用成本: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计算,借款利率预计为8.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状况提前还款。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预计为8.00%是综合考虑了子公司现金流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向廉江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借款利率亦为合理定价的可比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支持廉江公司运营,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廉江公司50%股权,公司和廉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收取了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廉江公司并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廉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廉江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廉江公司系公司的关联子公司,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效率,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子公司授权担保额度为228,000万元基础上,本次拟对部分子公司增加合计105,200万元担保额度,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49,2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56,000万元。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注1:该额度包括为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20,500万元。2020年6月,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仙桃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金额13,000万元,由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7,500万元(不含本次计划新增的29,200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同意七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阀门和旋塞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货;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8,773.30万元,总负债为92,646.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1,658.81万元),净资产16,126.5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2,128.99万元,利润总额2,829.90万元,净利润3,821.8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审计)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B座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节能产品、新能源技术的研发、销售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6,367.15万元,总负债为152,810.37万元,净资产3,556.7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153.56万元,利润总额-432.12万元,净利润-432.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0,875.54万元,总负债为177,218.23万元,净资产为3,657.30万元。2020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28.75万元,利润总额100.52万元,净利润为100.5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耐高温耐冷媒绝缘漆包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128.14万元,总负债为29,623.99万元,净资产23,504.1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5,064.46万元,利润总额3,110.54万元,净利润2,784.1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2,790.80万元,总负债为28,382.69万元,净资产为24,408.10万元。2020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493.06万元,利润总额1,117.79万元,净利润为950.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22区勤诚达乐园13号楼200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卫生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及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经营性处理服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道路冲洗、机械清扫保洁、冲刷、喷雾压尘、冬季除雪、铲冰;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化粪池清掏;环卫清洁服务养护;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投放设备;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照明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汽车租赁服务;环保项目工程的投资、设计咨询、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环保配套设备部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工程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公厕保洁;管道疏通;除四害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维修、维护、租赁;智能环卫系统的技术研发、咨询;环保工程;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租售;机械设备租售;环卫设备租售;环保及垃圾分类相关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环保教育策划;垃圾分类项目运营;垃圾分类服务;垃圾分类咨询;小型土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生活垃圾、工商业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业废水、渗滤液、废气、废渣、噪声治理以及污水处理,环保配套设施(部件)、产品的制造集成。

  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新成立,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2,781.37万元,总负债为21,825.38万元,净资产为10,955.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且实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以反担保的身份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1、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53,200万元,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20年的计划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均良好, 公司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3,200万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马刚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

  2、本次增加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 338,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8,000万元及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90,00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229,600万元,占公司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6%。本次担保后,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43,2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1%,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3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5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董事会确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2日,并同意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6、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现金分红金额316,306,214.60元不变为原则,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调整为以3,161,924,646股(公司总股本3,163,062,146股减去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7、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激励对象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8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15万份调整为1,825万份,行权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81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547.50万份。

  8、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81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47.5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825万份调整为1,277.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由于3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462万份股票期权;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1人调整为4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7.50万份调整为815.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46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349.50万份。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已经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163,062,146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二期、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9.26元/股调整为9.15元/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二期、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1、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163,062,146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分别将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9.15元/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2、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1、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公司二期及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9.15元/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6、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2020年公司决策依托在环卫装备领域已建立的竞争优势,推进环卫服务的战略,实施产业聚焦战略,将公司主业聚焦在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智慧环卫。公司对于非核心环保业务选用业务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上市等方式进行了逐步调整。公司在2019年制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时,没有充分考虑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情况。

  公司原业绩考核指标不能充分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及可持续发展,故拟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后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五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本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注:2019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指的系智慧环卫、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收入,不含已剥离产业的2019年营业收入。

  本次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实际情况,能更好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情况,更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及可持续发展。

  本次公司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本次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关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专股份”)A股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拥有对上专股份的控股权。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如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及上专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后三项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0年9月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另外的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4、审议《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提案1~4均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邮编:52831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企业来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为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做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2)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2、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金、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1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2,6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8,000万元(含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90,000万元以及买方信贷业务担保额度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合计的21.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6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银行、供应商等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2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24%;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协议金额为22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96%;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告知函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的公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